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要的两个条件,投资人园长必看!
“到2020年,要让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这是2018年11月由教育部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有效解决现阶段“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主要方法,普惠性幼儿园也因此成为目前政策支持的重中之重。
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政策甫一发出便引起诸多猜测,甚至出现了唱衰民办幼儿园的声音。
2月2日,教育部对此回应媒体,表示将公办、民办并举,积极扶持、引导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现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
在新政的不断推进下,普惠性幼儿园开始了如火如荼的建设,就在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条件包括
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
此外,在《管理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
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对于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工作应于接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普惠园认定有效期为3年,《管理办法》要求在认定有效期内办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违反协议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
普惠性幼儿园在办园质量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停拨、审计。
在认定有效期满后,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普惠园的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认定。
这次由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是自新政施行以来第一个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细则的文件,京华合木也相信这将会是日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而广之的通用标准,在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建设的今天,这值得所有幼教投资人和园长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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