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医疗保健室设计规范要求
2020年12月23日
16630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76号令)要求,所有托幼机构都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医务保健室内需设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施,有儿童杠杆式体重秤、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体检用品,以及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当今社会,好的教育环境已不足以满足家长们的需求,在教育空间设计的道路上,我们一边打破项目类型或单一审美的约束,一边寻求平衡的理性与触觉,致力于创造性、创新性和打动孩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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