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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医疗保健室设计相关注意事项

京华合木 2021年03月19日
京华合木 3685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76号令)要求,所有托幼机构都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幼儿园医疗保健室设计

幼儿园医疗保健室设计注意事项:

有关采光: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6,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有关平面布置: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医务保健室内需设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施,有儿童杠杆式体重秤、国际标准视力表和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体检用品,以及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务室隔离室 (1).jpg

有关使用面积:

大型.中型幼儿园医务保健室最小使用面积为12m2,小型幼儿园医务保健室最小使用面积为10㎡。

有关采暖:

医务保健室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最低为20℃,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1.5次。

有关照明:

医务保健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其中,医务保健室照度标准不应低于100LX,工作面距地不应少于0.80m

医务室隔离室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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